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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嘉德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2年度苗栗縣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工作事項。

刊登日期:2023/8/31
發文日期:2023/8/10
發文文號:環廢字第1120071804B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嘉德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2年度苗栗縣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工作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至116年「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一、自112年8月2日至112年11月20日止,本局委託嘉德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2年度苗栗縣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含石綿建材建築物調查管理
1、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戶外含石綿建材空間分布管理系統」中經遙測外觀含有石綿瓦屋頂之建築物,挑選至少150棟可能含有石綿建材廢棄物之建築物,並至現地調查實況,確認位址與屋頂建材是否與遙測資料一致,並說明建築物之挑選方式及調查時間如何安排較為合適(建議以無建號私有地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調查通知之優先對象)。
2、製作表單紀錄表,期間應訪查並追蹤、紀錄屋主是否有拆除石綿瓦建材及清理之意願,並留下實際地址與聯絡資訊供日後彙整,訪查當下輔導民眾建材拆除、廢棄物貯存及清理應依相關安全措施及規定辦理。
3、整理訪查之表單紀錄,並配合本局於政院環境保護署「戶外含石綿建材空間分布管理系統」進行資料登錄及註記相關資訊。
(二)含石綿建材廢棄物正確清除處理方式宣導
1、針對所有「戶外含石綿建材空間分布管理系統」中經遙測外觀含有石綿瓦屋頂之建築物(7,384棟)寄發通知單,民眾致電洽詢時應宣導石綿建材貯存及清除之正確觀念,並於寄發通知單3個月內追蹤民眾排出之意願,掌握石綿建材廢棄物排出之預估數量,並初步確認有意願之對象是否符合補助資格,以利未來計畫順利執行。
2、於在地性媒體或其他民眾易觸及方式進行含石綿建材對民眾健康可能之危害及正確清除處理方式之宣導,計畫期間透過廣播、電視媒體託播或網路社群電子傳播方式至少10檔次(則數)。
3、石綿建材結構完整時無危害,惟拆除時應避免破壞石綿廢棄物,計畫期間宣導內容至少應含三個部分,如下:
(1)拆除前
甲、說明建材拆除規範及違反相關法令後之罰鍰。
乙、確認清除處理相關程序,並事先與委託者簽訂契約書。
(2)拆除時
甲、拆除過程應採取安全措施,穿戴適當防護裝備執行拆除作業。
乙、應以塑膠袋妥善包裝並置於太空包或容器內,以防止石綿纖維逸散。
(3)拆除後
甲、貯存地點應設置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乙、石綿裝載與輸過程應循合法方式妥善清理,不得任意棄置。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嘉德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之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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